政策发布 |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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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0号),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申报企业需先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http://zxkt.mof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资金年度请选择2023),填写并下载打印《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两份表格(两份表格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申报企业需填报《企业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按《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材料顺序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并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完成申报,并切实承担初审责任,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真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四)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一份),以及初审报告(含附件4《广州市各区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月26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第三方资金评审机构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楼),递交纸质材料时须与工作人员交接签收后方可离开。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一)申报企业需按《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申报材料顺序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并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完成申报,并切实承担初审责任,在受理纸质材料时务必核对原件,确保材料中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认真审核项目的真实性。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一份),以及初审报告(含附件5《广州市各区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月26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第三方资金评审机构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5号越秀城市广场北塔30楼),递交纸质材料时须与工作人员交接签收后方可离开。

  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专项资金使用中,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资金、劳务费、津补贴等;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朱小姐、邝小姐、卫先生,电话:81096829、88902286、88901579,咨询QQ群号:569243621、747419471、516522134,2.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朱小姐,电话:81045263)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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